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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2 07:33:08  浏览:949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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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汕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


汕府〔2005〕48号



印发《汕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汕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汕头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渔业生产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生产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我市海域内从事渔业生产作业、航行、停泊以及其他与渔业生产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海洋渔业捕捞、海洋渔业养殖、海洋渔业运输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
第四条 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渔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沿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渔港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渔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公安、边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有关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经费和救助资金予以保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投诉。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检举投诉受理制度。
第九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对所属渔业船舶、船员及设施安全全面负责,船长对本船及船员安全直接负责。
渔业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履行下列渔业作业安全职责:
(一)对渔业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档案,制订事故应急预案;
(三)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依法为渔业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购买人身保险。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 渔业船舶必须依法办理检验、注册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取得相应的渔业船舶技术证书、航行签证簿、船舶国籍(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船舶户口簿等有效证书、证件;配齐消防、救生、通讯、导航和号灯、号型等安全设备;配备海图、航行记录;清楚刷写船名、船籍港,标示船名牌。
第十一条 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和轮机员等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持有合格职务证书。其他船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训练。
第十二条 渔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渔业作业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不得从事渔业生产作业:
(一)本规定第十条所规定的相关证书、证件不齐或过期的;
(二)消防、救生、通讯、导航等安全设备及锚、缆、封仓等属具不齐或失效的;
(三)报废船舶或者船体、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四)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形。
渔业船舶不得超载、擅自搭客和装载危险品;不得擅自改变作业方式;不得超航区、超抗风等级作业;不得在航道锚泊。
第十四条 渔业船舶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的,不得出海作业。
严格控制渔业船舶钓鱼作业人员数量。
提倡渔业船舶结伴出海作业。
第十五条 当气象部门发布热带气旋及台风预警信号时,禁止渔业船舶出海作业;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应当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抗风、避风措施。
第十六条 当气象部门发布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海雾时,航行作业的渔业船舶应停止航行,并采取应急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海难救助领导机构,指挥、协调和处理海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渔业船舶在海上发生意外不能自救脱险时,应立即发出呼救信号,并迅速将出事原因、时间、地点、受损情况和救助要求等向渔港监督机构等部门报告。
第十九条 海难现场附近或过往的船舶收到求救信号或发现海难时,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当迅速赶到现场,救助遇险渔业船舶和人员,并向主管机关报告现场情况和本船舶名称、呼号和位置。
第二十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接到海难事故报告时,应当详细了解事故要素(包括时间、方位、人员、船号、损失情况、联络方式等),并立即向有关职能部门和海难渔业船舶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第二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门和海难渔业船舶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海难事故报告时,应当按照海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规定,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救援、救护工作,并按规定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渔业船舶在异地发生海难事故的,渔业船舶属地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通报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帮助救援。
第二十二条 有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海难事故报告时起,应做好海难事故记录(包括时间、地点、接报人、海事调查情况报告、海事分析报告、海事处理结果等情况),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违反本规定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汕头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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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兔子  冰  住宅 本官赐赏的法律思维

                    张生贵

  办案人员的思维方法和裁判者解释法律的问题往往会成为案件结论令人争议的主要问题之一。
我国实行的是成文法,成文法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和普遍性特征,但就是因为这个稳定性和普遍性,才导致法律的僵化和滞后,时常出现法律同现实社会中的行为和事件脱节的现象,尽而引出法律上的缺陷。正是考虑到法律条文是通过语言文字表述的,立法者的意图使得司法者很难完整复原和表达出来,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时,就需要司法者对法律进行解释,这种解释如果满足了立法者想要表达的意见和观点,自会使人们顺法而为,倘若解释远离立法意图出现意外,就是破坏了法律原意。
  我就是兔子的办案思维:
  为了测试一下办案思维和实力,美国,香港,中国大陆三地警察共出一道考题,联合国将三只兔子放在三个森林中,看三地警察谁先抓出兔子。考题任务:找出兔子!第一个森林前是美国警察,他们的办案思路是,先花整整半天时间开会制定作战计划,严格分工,然后派特种部队快速进入森林进行地毯式搜索,结果开会耽搁了时间,兔子跑了,任务失败!!!!然后轮到香港警察,他们派了一百多号人和几十辆警车如临大敌的一字排开,由带头人用喇叭喊话:“兔子,兔子,你已经被包围了,快出来投降......” 半天过去了,没动静。飞虎队进入森林,搜索一遍,没结果,任务失败!!!!最后是中国警察,为节省警力,表现实力和强大,只派出四个人,参战的四个人先打了一天麻将,黄昏时一人拿一警棍进入森林,没五分钟,听到森林里传来一阵动物的惨叫,中国警察一人抽着一根烟有说有笑的出来,后面拖着一只鼻青脸肿的熊,熊奄奄一息的说到:“不要再打了,我就是兔子.......”任务光荣完成了。
  冰就是冰的裁判方法:
  1952年美国马萨诸塞州审理史密斯诉海特案件。该州的法律规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冰或雪的原因引起,伤者控告政府或土地私权人,必须在损害发生后立即向对方报告伤情,否则丧失权利。
史密斯受雇于海特家中照看婴儿,某一天海特给冰箱除霜,一些冰掉在地板上,史密斯去厨房时踩在冰上滑倒受伤。事故是在夏天当着海特的面发生的,史密斯和他的律师没有按法律要求发出特别通知,当史密斯提起诉讼后,海特答辩称伤害是由冰引起,并坚持说史密斯丧失了权利,令人惊奇的是,法院认可了海特的说法,认为冰就是冰,史密斯的诉讼被驳回了。
  底商就是住宅的解释方法:
  2000年良乡八户业主购买位于一楼的商业大厅,合同写的是底商,大厅款付清了,2001年初开发商向各户交付了商业大厅,2001年底开发商说是办理产权证,持空白合同让各户只是在合同上盖了私章,2002年开发商向各户发放产权证和合同,结果在产权证和合同上由开发商事后填写了住宅,而不是商厅,把开发商的名字也更换成另一家, 业主们要求按实际交付的商厅将住宅变更登记为商用,开发商不干,业主们起诉到法院,法院说你们的合同签的是住宅,没有理由要求开发商登记商用,业主们真想不到,如果一个男人的身份上将性别错写成女性,是否也会将大男人判成女人不成。
  是你自己不想活,本官就赐你一死:
  余某被怀疑杀人,经过侦查、起诉、审判,由于余某忍受不了警方的严刑,自认杀人,到法院尽管余某一再称冤枉,但先前的侦办口供中有承认杀人的自招,法官即判决余某死刑。裁判理由称余某自认杀人,并要求法庭依法判处死刑,本院认为余某应当被处死。
裁判者的品格和良知是解释或破坏法律的分水岭
  司法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法的客观性和正当性如何体现在个案中,法律解释方法的最大魅力之处在于如何公正裁判,强调案件事实同法律之间的对应交流。要得到一个正确的裁判,首先要对法律内涵进行完整的理解和解释,法律本身往往是概念化或抽象化的,只有经过法官的解释才能适应到变化的案件和进步的社会需求中。律解释的主旨在于阐明法律的字面意思和规范意图,并借此落实法律和完善法律,法官的解释与法律本意不符合,就是破坏法律。凡解释总是存在片面性,更可能成为曲解破坏法律。抠着字眼式的机械裁判就有可能是破坏法律,法官往往对案件经过审查后,明知其事实与法律的对应交互点,但基于解释权才会饱偿到倾至那一方的甜头,也因此就不顾良知和品格做自由解释。我们说法律解释法律本应当是为了维护法律,维护法律的解释活动除了须遵守法律方法上业已系统化的解释方法或解释规则体系外,品格和良知显得很重要,裁判者如何优先选择采取某种解释方法,如何依该解释得出评判结论,本身也需要对其品格和良知做先行解释,目前的法律解释不存在解释方法上的选择规则,裁判者可以自由选择,并根据自由选择得出不同结果,没有了解释准则就不能保证将裁判者服服贴贴地约束在法律体系中,因此,律师要呼吁解释法律的裁判者,凭良知和品格才能置入公正轨道,要警惕曲解和破坏法律的解释。

黑龙江省个体客运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黑龙江省个体客运旅客意外伤害保险规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保障个体客运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后旅客的经济利益,有利于解决事故后的赔偿纠纷,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乘坐本省个体客运车辆的旅客,均应依照本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个体客运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条 旅客保险期限,自旅客上车时开始,到下车时终止。
旅客在旅途中,所乘车辆因故停驶,改乘由车主指定的其它车辆,保险继续有效;不再乘坐指定车辆的保险期限于离车时即告终止。
第四条 旅客意外伤害保险的金额为每人人民币五千元
第五条 旅客意外伤害的保险费,包含于票价之内,由车主向保险公司定额缴纳。
第六条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车主应做好救护工作,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交通或城建、保险部门处理。
第七条 旅客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需治疗者,由保险公司给付医疗费用,其数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第八条 旅客因意外伤害事故致死、致残或丧失身体机能者,除依照第七条规定给付医疗费用外,另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五千元。
第九条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残或丧失身体机能时,本人或其代理人凭县以上医院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条 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死亡者,由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完全依赖该旅客供养者,取具公安、交通或城建及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必要时取具居住地政府的户籍证明,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保险金,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办者,按自动放弃申请权利处理。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确定给付保险金额后,应在十五日内给付。
第十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致使旅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除保险公司按规定给付旅客保险金外,由公安部门对车主处以保险给付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罚款上缴财政部门:
1、伪造营业执照、车辆牌照、车辆安全检验合格证、驾驶证或上述证件不齐全的;
2、酒后驾驶车辆斩;
3、驾驶证与车型不符的;
4、从事非法营运业务的。
第十四条 旅客由于下列原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疾病、自杀、殴斗或犯罪行为的;
2、爬车、跳车的;
3、故意致伤致残骗领保险金或医疗费用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8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