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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2 02:21:00  浏览:910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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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秦政 [2005] 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秦皇岛市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燃气为易燃易爆气体,具有相当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关系着秦皇岛市人民生活、财产安全、社会稳定。为了贯切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订本应急预案,目的是保证事故发生时能迅速、有序、有效地展开应急救援工作,控制或消除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等后果。
应急预案采取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社会援救的原则。在实施抢险中,应急救援人员按照预案所设定的分工任务,实施扑救。
二、编制说明
2.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秦皇岛市、县区范围内供居民用户、公建、商业服务业、工业用户使用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的生产、输配的企事业单位发生严重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2.2编制依据
编制本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7)《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92
(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2002年版)
(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86
(10)《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1
(11)《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17267-98
(12)《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SY5985-94
(13)《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3名词解释
1、城镇燃气:城市燃气、城市煤气。指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要求的,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和工业企业生产做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2、燃气事故:指城镇燃气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4、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本预案指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4个湿式总储量为120000m3的储罐区、总储量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
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物质所在场所或设施。
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序,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城镇燃气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8、分类:指对因城镇燃气种类不同或同一种燃气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燃气危险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三、秦皇岛市燃气行业基本情况
3.1 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人工煤气主要在海港区,由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负责生产、输送供应。总公司机关位于海港区民族路副15号,制气厂地址位于海港区西港路北端。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下设煤气制气厂、煤气供应公司、煤气总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煤气总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煤气工程实业公司、煤气总公司设计所、能源公司等七个基层单位及22个科室,在职职工约1200人。现两段炉人工水煤气的供气规模约为每年50000000 m3,供气范围主要是海港区,已建成中、低压管线约430km,民用户达12万户(实用气户86000户),壁挂炉点火2322户;公福用户91户,其中:采暖锅炉及热水机组19台,中央空调16台,餐饮69台;热水器安装8370台;工业用户1户。中压管网主要为钢管,低压管网主要是采用等截面锥套式机械接口的灰口铸铁管。中压管网有少部分采用熔接钢骨架聚乙烯塑料复合管,低压有少部分为钢管。管径范围DN100~DN400不等,建设各类调压站(箱)约155座。现中压煤气管网设计压力为0.7Kg(f)/cm2,实际运行压力为0.3~0.6 Kg(f)/cm2,低压管网运行压力为150~200mmH2O。压力级制为中B---低压两级级制。具有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3.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主要分布在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关区。目前,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两家企业经营压缩天然气。秦皇岛市区域内共有压缩天然气卸气站5座,其中山海关两座:一座位于新102国道南,关城西路西侧河道的东边;一座位于山海关市经济开发东区哈动力厂区内。海港区一座,位于海港区东港路西渤铝院内的戴卡厂东北角。经济开发区两座:位于开发区六盘山路北头戴卡兴龙院内一座;秦皇岛华燊燃气有限公司一座。储存设备主要为撬车的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压缩天然气调压站中、低压管网约有20km,调压站10个。
3.3液化石油气
全市共有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51家,其中海港区9家,储量1745.2 m3;北戴河区1家,储量300 m3;山海关区4家,储量639 m3;开发区2家,储量166 m3;抚宁县10家,储量784.5 m3;卢龙县4家,储量213 m3;昌黎县12家,储量742 m3;青龙县12家,储量469.72 m3。
四、危险目标
4.1人工煤气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造气工艺及附属设备、两个50000 m3气柜储罐区、两个10000 m3气柜储罐区。
海港区燃气中压管网,设计压力4 Kg(f)/cm2,管径DN200~DN400。管网分布见秦皇岛市煤气中压管网示意图。
4.2压缩天然气
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存设备为储气瓶组。瓶组压力20MPa,容积18 m3。
4.3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储罐区及工艺管道、设备。
4.4重大危险源辨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液化石油气 1 10
人工煤气 1 10
天然气 1 10
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的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有效储量均超过临界储量,为重大危险源。
秦皇岛市区内压缩天然气卸气站储气瓶组最大储气能力均小于10t,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4.4危险特性
4.4.1人工煤气
人工煤气危险品号为23029,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4.4.2液化石油气
液化石油气危险品号为21053,是易燃气体,主要成分:丙烷、丙烯、丁烷和丁烯等。液化石油气为无色气体或黄棕色油状液体,有特殊臭味。它的闪点为-75℃,爆炸极限为2.25——9.65%(体积百分含量)。液化气着火速度快,每秒约1500 m左右。它的引燃温度为426~537℃,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着回燃。液化石油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液化石油气在储存、灌装作业中,有泄漏的可能性。如果液化石油气一旦泄漏且与空气混合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明火、静电产生的火花、雷电等,就有可能引起爆炸和火灾的危险。这是液化石油气储存、灌装供应基地较为突出的危险危害因素。
另外,液化石油气具有麻醉作用。当发生大量泄漏时,操作人员容易发生急性中毒,造成人员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脉缓等症状,严重的可突然倒下,尿失禁,意识丧失,甚至呼吸停止。还可导致皮肤冻伤。
4.4.3天然气
天然气危险品号为21007,是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05~15.12%(体积百分含量)。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形成喷射燃烧,对周围造成热辐射危害。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天然气对人基本无毒,但浓度过高时,使空气中氧含量明显降低,使人窒息。当空气中甲烷达25-30%时,可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注意力不集中、呼吸和心跳加速、供给失调。若不及时脱离,可致窒息死亡。
五、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1组织机构名单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 王进勤(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副总指挥: 刘国锋(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马德书(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成 员: 部 庆(市公用事业局安保科科长)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徐 晨(市液化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指挥: 郭书亮(市煤气总公司总经理)
执行副指挥:张潮海(市煤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置8个小组,其中事故处置组分别由煤气供应公司、制气厂、煤气工程公司、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市液化气公司6个抢险分队组成60人的燃气抢险队。
队 长:贾海潮(市煤气供应公司经理)
副队长:朱志龙、鲁忠良、赵瑞龙、刘利民、杜广时。
一分队队长:何润渊(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一分队副队长:汪海波(市煤气供应公司副经理)
二分队队长:赵瑞龙(北戴河液化气公司经理)
二分队副队长:公佩杉(北戴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三分队队长:朱志龙(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厂长)
三分队副队长:李鸿雁(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副厂长)
四分队队长:刘利民(山海关液化气公司经理)
四分队副队长:韩荫方(山海关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五分队队长:鲁忠良(市煤气工程公司经理)
五分队副队长:张青华(市煤气工程公司副经理)
六分队队长:徐晨(市液化气公司经理)
六分队副队长:杜广时(市液化气公司副经理)

5.2分工


名称 救援组 组长 负责部门 组成人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处置组 邱晓辉 专家组 技术设备科、专家组、燃气救援小组成员
安全警戒组 王建平 武保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安全疏散组 贾训勇 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 武保科、燃气救援小组保卫科成员
环境监测组 郭凯红 安环科 安环科、燃气救援小组安全科成员
医疗救护组 方瑞娟 卫生所 卫生所、燃气救援小组卫生所成员
信息发布组 周柏林 宣教科 宣教科、燃气救援小组宣教科成员
物资供应组 王跃军 办公室 办公室、物价中心、财务科、燃气救援小组办公室成员
善后处置组 李永柱 总公司工会 工会、安环科、劳资科成员

5.3职责
5.3.1指挥部
组织制定燃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及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燃气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3.2 事故处置组
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等事故现场堵源抢险工作。
5.3.3安全警戒组
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负责疏散人员集结地的治安、警戒工作;配合市应急指挥部进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人员及车辆进入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
5.3.4安全疏散组
按照指挥部下达的疏散区域、线路,组织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所有人员紧急疏散、撤离,并防止人员返回事故现场。
5.3.5环境监测组
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及影响区域内环境中燃气浓度的检测,测定事故危害区域,及时确定并通报危险、危害程度和范围;负责抢修及搜救人员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3.6医疗救护组
负责受伤人员的分类、现场救治及转院工作;负责抢修人员的医学安全监护任务;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3.7信息发布组
负责联系新闻媒体,进行现场情况的报道和对外新闻发布工作,确保报道内容的客观、真实;与安全疏散组配合进行疏散路线的广播和稳定民心的宣传。
5.3.8物资供应组
负责协调和调集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设备等;负责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应急生活安排等任务;负责事故所需资金的支持。
5.3.9善后处置组
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工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伤员救护组做好伤亡人员的登统计工作。
六、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1 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公用事业局,电话:3211110。对各类燃气事故统一接警;值班人员记录接警情况,并问清报警人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接警人员填报《秦皇岛市公用局重大信息报告单》。接警中心报告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燃气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供应天然气(联系电话):
华北油田霸州加气站 0316-7295388
天津大港油田加气站 022-25927070
供应液化气(联系电话):
锦州炼油五厂 0429-2175871
2178974
6.3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消防电话: 119
医院急救电话: 120
公安电话: 110
公用事业局: 3211110
6.4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650560
市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值班电话 3032608
6.5、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五)
七、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理措施
由环境监测组利用检测仪随时检测事故现场和周围区域的燃气浓度,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由事故处置组负责监督检查抢险人员的劳动保护和防护设备的检查、检测。经检测如事故现场可燃气体的浓度接近爆炸下限的80%,应组织现场检测及抢险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各部门根据指挥部指令,调配相应的人员、设备,实施相应的预案。
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态势,考虑全局,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事故的发生。

7.1人工煤气储罐区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一)
7.2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二)
7.3压缩天然气(CNG)卸气站及撬车事故应急措施(附件三)
7.4液化气事故应急措施(附件四)
八、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根据发生事故的燃气种类、事故级别、事故区域,由指挥部下达指令疏散、撤离事故现场和污染区域的人员,由安全疏散组负责执行。
在较大事故发生后,由于人员数量大,各单位必须事先确定疏散地点。一般事故影响人员数量少时,由指挥部人员指定临时疏散场所。负责疏散撤离人员的安置,对人员健康状况、精神状态做全面的了解,清点人数和现场勘察,及时报告指挥部。人员疏散、撤离的运输工具由指挥部协调。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后,要迅速将警戒区及污染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燃气储罐泄漏事故现场人员撤离时,要就近取用个体防护用品。由专人引导和护送所有撤离人员向上风方向转移,并在疏散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与火灾危险区域。
九、危险区的隔离
根据事故的类别、级别、区域、危害程度,由安全警戒组实施警戒隔离。
9.1危险区域的设定:
液化石油气储罐泄漏事故、煤气储罐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500米,逆风向200米,静风3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泄漏事故:
严重(Ⅰ级):顺风向300米,逆风向100米,静风200米;较重(Ⅱ级):顺风向200米,逆风向50米,静风100米;一般(Ⅲ级):顺风向100米,逆风向30米,静风50米。
在警戒区内严禁一切火种。
9.2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用警戒绳和其它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隔离。严重(Ⅰ级)事故设置警戒人员。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及周围群众的交通疏导由交警协助进行。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治疗
医疗救护组组织相应人员、医疗器械和救护车,并就近与协议医院联系。
医疗救护组仔细搜索事故现场每一位置,确定受伤人员并及时将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临时救护和监护治疗,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
医疗救护组协调伤员转移,及时联系协议医院,协助救护。
医疗救护组对伤员数量、治疗情况及时汇报。
十一、现场保护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1、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以及必须坚守岗位人员外,禁止与抢险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
2、为了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经批准进入现场的人员,要做好记录。
3、事故处理完毕后,现场任何物品的移动都要做好记录、拍照等。
十二、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12.1事故分级
按照燃气事故的严重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情况,可分为: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共三级。
一般(Ⅲ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中毒,或造成区域性短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或辅属设施发生泄漏,造成人员轻度伤害;或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泄漏,造成停产。
较重(Ⅱ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较大泄漏,造成数人中毒或人员伤亡,造成区域性较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附属设施发生较大泄漏、着火,造成停产。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较大泄漏,造成停产。
严重(Ⅰ级):
人工煤气:储罐或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并引发火灾,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数人重度中毒,造成大面积长时间停气。
液化石油气:储罐、槽车或辅属设施发生重大泄漏、着火、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严重受伤。
压缩天然气:储气瓶组或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成1—3人死亡,或数人受伤。
12.2应急响应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事故时,应及时报警。
发生燃气泄漏事故时,事故单位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按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本单位采取各种救援措施控制危害源,进行自救。对严重的燃气泄漏爆炸、火灾事故,并有可能严重涉及社会公共安全时,除采取自救外,应及时向市公用局应急救援组织报告。
市公用局接到较重或严重燃气泄漏事故报告后视事故危害程度,派出市公用局应急救援抢险队协助救援。
十三、事故应急终止程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接到燃气漏点已堵上、燃气不再泄漏、没有着火爆炸危险,险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的报告,现场清理,公共及辅助设施基本恢复后,宣布应急救援工作结束。通知信息发布组。
2、信息发布组通知险情事故发生单位,开始进行维修,进行善后处理,恢复生产阶段。
3、信息发布组通知各相关单位、部门、周边社区单位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生活。
十四、应急培训计划
1、每年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1—2次的应急救援培训,内容应根据燃气的特性、各类事故类型对专业常识、抢险设备、防护装置的使用及应急预案的内容培训。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上岗合格。
2、组织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培训,进行应急预案的综合训练。
3、各级员工对出现重大险情时,应急响应培训。
4、每年对可能发生重大险情所在地的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社区,至少进行一次应急知识的宣传。
十五、演练计划
15.1演练范围及场所
演练场所,为全市范围内可能发生燃气重、特大危险事故的企业单位及危险发生所在地。
演练范围包括: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储罐发生重大险情、燃气中压管网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秦皇岛市各液化石油气灌装基地、槽车发生重大险情;秦皇岛市各个压缩天然气站及高中压管道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等的演练。
15.2演练组织和频次
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组织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每年在春季或冬季进行一次重大险情的演练。
15.3演练物资及设备准备
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各专业预案进行演练物资及设备的准备。
15.4编制演练方案
有可能发生重大险情的单位在演练前3个月,模拟可能发生事故的真实状况,编制演练方案,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批准方可进行。

十六、装备与经费
1、各企业单位应保证燃气事故应急救援所需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等所需经费。
2、市公用事业局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所需的通讯设备、救援装备、防护装备、演习及抢险等所需经费,由政府承担。

十七、应急救援预案的维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审核、批准和发放,根据演习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及时更新和有效性。


附件一:人工煤气事故应急措施
一、基本情况
秦皇岛市煤气公司制气厂位于市海港区西港路北端,企业性质为国有,从业人员363人,隶属于秦皇岛市公用事业局煤气总公司,主要产品为人工煤气,年产人工煤气50000000 m3, 以及CNG的供应与运输。制气厂周边区域南距大秦铁路70 m,北侧紧邻北部工业区,西侧与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小区相邻,东侧为西港路。
二、危险目标及特性和对周边影响
1、危险目标:煤气发生炉、水夹套、废热锅炉、蒸气锅炉、煤气储柜。
2、危险特性:人工煤气是易燃易爆气体,主要成分:氢气、一氧化碳、甲烷等。
人工煤气为无色无味气体。爆炸极限为5.47——58%(体积百分含量),极易燃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比空气轻,人工煤气的火灾危险性为甲类。
人工煤气中的一氧化碳为有毒物质,一氧化碳在血中与血红蛋白结合而造成组织缺氧。急性中毒:轻度中毒者出现头痛、头晕、耳鸣、心悸、恶心、呕吐、无力,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10%;中度中毒者除了上述症状外,还有皮肤粘膜呈樱桃红色、脉快、烦躁、步态不稳、直至中度昏迷,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30%;重度中毒患者深度昏迷、瞳孔缩小、肌张力增强、频繁抽搐、大小便失禁、休克、肺水肿、严重心肌损害等,血液碳氧血红蛋白浓度可高于50%。部分患者昏迷苏醒后,约经2-60天的症状缓解期后,又可能出现迟发性脑病,以意识精神障碍、锥体系或锥体外系损害为主。
3、对周边影响:人工煤气大面积泄漏易造成人员中毒和爆炸冲击波及飞散物打击。
4、重大危险源辩识。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辨识如下:
危险物质及其临界量标准
物质名称 临界数量(t)
生产场所 储存场所
人工煤气 1 10
故可得出秦皇岛市煤气总公司制气厂100000 m3储罐区、20000 m3储罐区有效储量分别约为56t、11t,均为重大危险源。
三、周边可利用的安全、消防、各体防护设备器材及分布。
1、应急救援设施:厂应急指挥办公室,设在厂调度室。通讯设备,厂区内部电话系统,对讲机和手机。
2、厂区应急医疗机构:公司医务室。
3、危险监测设备:英思科、T40CO报警器四部,甲烷检漏仪。
4、个体防护设备:BD2000自给空气呼吸器四套,HM-12送风式空气呼吸器两套,鹿神牌Jxx供氧器一台,消防用水与生产供水为同一系统,消防器材的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互援协议:
(1)与北方工业区单位互援协议;
(2)与武警七支队互援协议;
(3)与腰占庄村互援协议;
(4)与赵庄村互援协议。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毕启江 李鸿雁 杨军 张晓青 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张立伏 王新才 杨宏利 周友群 曹卫国 程二奎 马惠林 丁彤 姜海峰 苑书建 赵金堂 吴 琪 辛允敏 张金明 徐淑辉 刘占利 隋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2、参加单位及其职责:
(1)安全检查科:负责事故状况下受伤人员救护、监护、抢救及人员疏散等项工作。
(2)生产科:负责事故发生后,生产工艺系统紧急处置及各生产车间相互协调和通讯联络工作。
(3)保卫科:负责事故现场保护、人员疏散、保卫、抢救、警戒、隔离工作等项工作
(4)造气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事故时通报及人员疏散,负责工艺系统事故状态处置及一切相关工作,并为其它车间事故提供支援。
(5)净化车间:职责同前(4)
(6)原料车间:职责同前(4)
(7)水汽车间:职责同前(4)
(8)车队:保障所有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备事故时正常使用。
(9)开关站:及时处理站内应急突发事故及生产车间事故状态时的供电系统处置工作,保障全厂正常电力运行。
(10)卫生所:负责事故时受伤人员的监护、急救及救护处置工作。
(11)CNG站应急级织机构及职责
机构:
组 长:朱志龙
副组长:刘向东 李五省
成 员:刘占利 隋 勇 王晓湖 潘建新 田志强
职责:CNG撬车处理事故抢修作业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如事故发生在卸气作业时生产运行部配合处理,天然气管道的抢修作业由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生产运行部配合,生产设备的处理抢修由生产运行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通告程序和报警系统
1、报警系统及程序:一旦发生应急事故,实行逐级上报各单位应立即上报厂调度室,调度室报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之后再报公司总调度室,再视事故危害程度由总调报上级主管部门。厂区24小时报警电话:3060706;厂内线电话: 8200或8205。
2、外部求援电话:北部工业区指挥部:3634799。
(1)耀华玻璃厂:3039307;
(2)长城玻璃厂:3647289;
(3)华叶电机厂:3063161;
(4)武警七支队:3639905;
(5)腰占庄村委会:3626829;
(6)赵庄村委会(北港镇):3626336;
3、一旦发生大面积煤气泄漏泄漏,由应急指挥小组,责成厂保卫科及安兴里居委会迅速疏散安兴里居民和村民。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煤气炉发生原因不明的较大爆炸或火灾;煤气炉水夹套或废热锅炉发生爆炸或火灾,致使大量煤气泄漏。
措施:
(1)主控工按操作台上紧急停车按钮,确认系统处于停车位置,各种流量回零,若“急停按钮”失灵,迅速赶到配电室拉开总刀闸。
(2)主控室看计算机显示屏,若29阀、35阀未开,则打开42阀,如失灵则现场手动打开42阀,使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如有可能炉前工将29、35阀支棍。
(3)班长组织炉前工迅速关闭79阀,如发生煤气泄漏,必须配带防毒面具。
(4)水夹套汽包、废热锅炉爆炸,除按紧急停车步骤处理外,应迅速关闭自动加水阀和现场手动加水阀(付线),炉前工到现场检查高、低液位计,确认是否假液位,并到现场打开排污阀,确认是否有水,但严禁加水,严禁打开炉底圆门。采取迅速降低炉温方法,并及时上报,停软水泵。
(5)如遇厂房煤气重大泄漏,抢救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
(6)制气炉如发生爆炸,则立即关闭三台炉79阀门和30阀门,全厂停产。若79阀无法关闭,则立即关闭10000 m3柜入口阀及物理处理线进、出口阀。
(7)废热锅炉发生爆炸,立即停炉,确认制气炉处于安全状态。若停炉时处于下吹阶段,立即用夹套蒸汽进行炉底吹扫。
2、气柜泄漏
(1)1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造气立即停炉,关闭79阀门和电捕轻焦油器出口阀、脱硫塔进、出口阀、50000 m3柜入口阀。
(2)50000 m3柜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立即关闭脱硫塔出口阀、10000 m3柜出口阀、输配加压站风机进、出口阀、大回流阀、出厂煤气总管阀门。
3、厂内煤气管道发生泄漏引发火灾爆炸,则立即关闭爆炸前后的煤气管道阀门,切断气源。
4、锅炉发生爆炸,立即紧急停炉,关闭10000 m3柜、50000 m3柜蒸气阀门,防止出现倒吸现象。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周边区域:武警七支队、腰占庄村、赵庄村、安兴里居民区。
疏散主要由厂保卫科人员、CNG维修班人员、村委会、 居委会、支队警队员负责组织人员向上风向区域疏散。
八、能力与资源
1、决定各项应急事件危险程度负责人。
各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造气车间:曹卫国;净化车间:程二奎;原料车间:周友群;水汽车间:马惠林;开关站:姜海峰;CNG站:刘占利
2、外援的专业人员:
安全科负责外援人员:张立伏 白顺明
生产科负责外援人员:杨宏利 马力辉
保卫科负责外援人员:王新才 李春文
九、保护措施程序
1、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由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责成厂保卫科、生产科实施现场人员撤离及安兴里居民疏散,执行事故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通过上级应急组织协调及时责成村委会,居委会,支队警卫人员疏散村民和武警战士。
2、执行和核实撤离岗位人员及撤离居民的机构:厂生产科和厂保卫科、安兴里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办、村委会、支队警卫人员。
3、疏散居民避难场所:泄漏区上风向区域。
4、终止保护措施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达指令,通知生产科、保卫科及各车间和安兴里居委会及物业办、村委会、支队。
十、信息布与公众教育
1、媒体及公众发言人:由应急总负责人朱志龙担任发言人。
2、发布事故应急信息的决定方法: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视事故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及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事故应急信息。
3、公众宣传措施:每年于五月份和九月份分两次向岗位人员及附近安兴里居民、腰占庄村、赵庄村、七支队全体武警通告我厂运行状态及有关煤气安全知识,使所人相关人员了解煤气的危害性及在事故时如何配合事故处理,掌握疏散方式、方法。
十一、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1、决定终止应急,恢复正常程序负责人:由应急指挥小组总负责人朱志龙具体负责。
2、由保卫科及生产科负责现故现场的警戒,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否则所发生一切后果自负,并视情况做出违纪处罚。
3、宣布应急取消程序:由总负责人责成生产科按公司、制气厂、车间、岗位逐级宣布取消应急状态,恢复正常运行。
十二、培训与演练
1、对应急人员(新入厂工人、辅助及单位人员)就应急预案内容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我厂生产运行状况,掌握事故处理、抢险及报警、自救等应急知识及技能,做到临危不乱,合理处置、疏散并自救,必须做到所有人员合格上岗。
2、培训及演练计划:每年五月、十月份分两次组织全体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的培训,以提高救援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救援队伍的整体能力,以使在事故的救援行动中达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3、定期检查:每年模似事故状态,定时检查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性。
4、通讯系统检测:对全厂通讯系统应视情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有效检测,保证全厂上下通讯系统的畅通无阻。
5、加强对现场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培训前必须制订出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后组织考核、验收和评比,以保证培训效果。
十三、预案的维护
1、安委会成员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预案中分项内容的更新和维护。
2、预案更新和修订完善方法:每年春季,视我厂生产情况,结合上一年度预案实施和培训情况及模拟演练中检验出的有效性,由厂安全科、保卫科、生产科及各单位专职安全员对我厂总预案和各分项预案进行更新和修订。使之不断完善,有效适应我厂安全生产之需要。
十四、名词解释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十五、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附件二:中压燃气输配管网事故应急措施
(一)管网泄漏应急措施
燃气输配系统泄漏、着火、爆炸、中毒的应急抢修以及地震、洪灾和非输配系统原因造成的其它应急抢修,应采取以下措施:
1、事故接报
(1)事故接报单位
各燃气急抢修中心。
(2)事故判断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均按事故状态进行处理:
①接到用户、110指挥中心报警,发现室内、外有严重煤气味或明确告之煤气泄漏的情况;
②接报用户室内报警器报警;
③接报用户有人员煤气中毒;
④接报煤气管网附近发生火灾;
⑤接报由于自然或其它原因,对煤气管网造成损坏或存在巨大安全隐患情况。
2、现场确认及控制
(1)现场确认
事故接报单位接警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现,各燃气抢险分队立即进入事故状态:
①通过仪器、设备以及周围环境、人员伤害等情况能够明显地判断煤气发生泄漏时;
②室内煤气报警器报警,抢险人员除检查煤气设施房间以外,必须用检漏仪检查住户的卫生间地漏、一楼卧室暖气套管及窗外空间,如果一旦有煤气浓度显示,则说明室外煤气管网发生泄漏。
(2)现场控制
①确认事故以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将现场情况向急抢修中心报告。
②现场人员迅速确定污染区域,并对事故现场进行控制和警戒。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
③当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筑物时,应立即检查确认污染区域,必要时立即疏散居民,如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需管制交通,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④如有人员中毒或死亡情况,必须立即与中医院联系,进行人员救护工作。中医院急救电话:3031120。
⑤将急修车上的发电机、呼吸器、大锤、锹、图纸、对讲机、抢修服装、照相照明设备卸车,为公司技术系统人员到达现场作好准备。
3、抢险程序
(1)环境监测组
根据报警情况,通过以下方法确认事故性质:
---鼻闻:到达现场第一个检测手段,进行直观判断;
---CO检测仪:如是室内报警,在检查室内设施无泄漏后全面检查室内空间、地漏、卫生间、暖气套管及室外污水井;
---手推车检测仪:检查地下管线是否有煤气泄漏,测定泄漏浓度最高点;
---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测定孔内浓度,并可采用集气管试烧方式判断泄漏点。
事故性质确认后立即相应人员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①燃气抢险分队人员到达现场后,首要工作是控制事态发展和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a、初步判断泄漏点,立即疏散事故现场的一切人员,并设置警戒区实施现场警戒(一般为泄漏点周围20米,下风向50米),如煤气泄漏量较大或泄漏点靠近公路则需实行交通管制,可请110干警和消防队协助;
b、确定污染区域:如确认煤气泄漏,立即检查与泄漏管线相邻的污水井、暖气管沟及其它管沟,直至无煤气浓度显示,然后检查与被污染的井、沟相连的室内卫生间、地漏、暖气穿楼板套管处、室内墙角、地缝等处,确定污染区域,如室内空间煤气浓度达30ppm或地漏等处浓度达100ppm以上,立即疏散居民。家中无人的要想办法找到户主入室检查,必要时找“110”协助工作;
c、控制污染区域:急抢修中心确定污染区域后,立即打开污水井盖、暖气沟盖、通知居民关闭被污染一侧门窗,打开另一侧门窗,将污染区域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d、找到报警人了解发现情况和报警经过。
②指挥部根据泄漏情况决定是否关闭阀门、降低压力。
③其他人员到达现场后按照分工立即投入工作,进一步对重点居室内进行检查并对污染区域进行动态管理,因为根据抢修进展情况,污染区域随之变化,如果判断准确,采取措施得当,污染区域应逐渐缩小,反之,污染区域将继续扩大,需继续疏散人员,所以在抢修时对污染区域应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小时对污染区域检查一次,根据检查情况做出相应决策。
④遇到有人员中毒时,立即安排送往中医院救护,通知后勤组做好协调工作,并与总指挥联系,随时向总公司汇报。
⑤抢修过程中负责对作业过程的安全监护、安全设备使用的监督检查、人员着装和警戒区的管理。
⑥抢修过程和泄漏情况的摄像、拍照和记录要详细、认真,不能有遗漏,抢修现场总轮廓1-2张(要有明显的参照物),断口情况(泄漏点1张),作业坑深度、管基情况(是否悬空等),工作完毕气密验收(1张)。
(2)事故处置组
①确定泄漏点
a、目测、鼻闻:用眼睛观察管线附近花草树木是否有枯萎现象,看地面是否有裂纹、起拱现象,用鼻子闻哪一点浓度最高及煤气来源方向;
b、CO检测仪:检查相邻的污水、雨水、暖气井、沟,看那一点浓度较高;
c、手推车检测仪:沿管线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
d、打孔:在管线上打孔检查,寻找浓度最高点,如几点浓度相近,放散一会后检查,连续几次检查浓度均较高点,即判定为泄漏点;
e、定位:根据泄漏点附近的管件位置来确定管线接口位置,将距打孔检查浓度最高点最近的接口位置定为开挖点。
  ②核对图纸资料,确定泄漏点的管材、管位、埋深、气源方向等内容,如资料记录不全,借助地理信息系统解决。
③根据现场情况制定抢修方案(根据现场泄漏量大小、污染区域及泄漏时间决定是停气还是降压,根据泄漏点所处位置决定是使用抱卡还是断管),并与总调联系降压、与营业所联系停气宣传配合事宜。
④将抢修方案提交指挥部审批。
⑤确定各作业点的操作人员。
⑥通知营业所停气区域及时间,并下达停气宣传指令。
⑦按审批后的抢修方案指挥抢修作业。
⑧抢修步骤
a、急抢修中心到达现场首先大致确认泄漏位置及中、低压管道后,安排人员负责警戒区的设立及仔细检查污染区域内人员情况,并做详细记录,记录内容:检查的位置、CO显示浓度、清理情况,如果有人中毒立即通报给调度,由调度拨打3031120急救。其它人员相继到达现场后,全部由事故处置组统一指挥;
b、开通对讲机与现场直接联系;
c、准备抢修材料设备、抢修用工器具、导气调压器、阀门钥匙、放散管测压设备、照明用具的准备并按指令分赴作业地点。交通工具为5辆摩托车及汽车;
d、巡线队的被通知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待命(如需配合管理队调压人员到公司);
e、联系民工及确定人数送往现场,在事故处置组指挥下开挖工作坑;开挖沟槽的防护要求应符合相关的规定。开挖人员、抢修作业人员应配置防护面罩,穿戴防静电服装。开挖作业时必须防止工具与石块撞击时可能产生的火花;
f、各部门、各岗位根据现场指挥指令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种操作并及时回复。
⑨若抢修管线为聚乙烯塑料管(PE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
a、应用止气夹在泄漏部位的两侧分别阻断管路(阻断部位距泄漏部位的距离应大于被阻断管材直径的3-4倍)。作业人员应明确被阻断管材的规格及管系列(SDR11或SDR17.6)以便正确地选择止气夹具的限位块,以防止不能可靠断气或将管材过挤压的情况发生。
b、视泄漏部位损坏的原因,确定修复方案:
第一,泄漏源于第三者损坏:当管材直径不大于110 m m,应选择切断管材,用电熔套筒重新接口的方案进行修复。当管材直径不小于160 m m,且泄漏部位的轮廓直径不大于30 m m,可选择鞍型补漏管件修复的方案,否则还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第二,泄漏源于接口或管材的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都应选择电熔套筒的修复方案。
c 、后先撤去来气端的止气夹具,用肥皂水检查接口熔接质量,确认无泄漏后可撤去另一只止气夹。否则,应去掉接口重新熔接。
 ⑩若抢修管线为3PE无缝钢管,则按下述程序进行抢修作业:为保证居民正常用气,抢修时宜采用不断气的办法,中压管网抢修时若采用快速封堵时,不得停气,开挖时用阀门将中压压力控制在0.1-0.2kg(f)/cm2;若采用断管方式,宜采用导气技术,用低压通过调压器旁通直接供气;如发生停气,必须进行停气宣传。
4、现场恢复
⑴ 由现场指挥通知营业所恢复供气的区域及时间,并下达恢复供气宣传指令;
⑵ 事故处置组进行泄漏点的修复工作及现场恢复工作;
⑶ 根据现场指挥指令恢复相应阀门及调压器。
7.2调压器抢修措施
调压器出现异常情况或人为破坏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抢修、防止事故事态扩大及次生事故的发生,应采取以下措施:
(1)抢修程序
①调压器泄漏
a、关闭故障调压器的进、出口阀门,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c、按操作规程维修;
d、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e、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f、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G)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②调压器火灾事故
a、关闭故障调压器出口阀门,关小进口阀门,保持微正压,同时对停气小区进行停气宣传;
b、灭火;
c、关闭调压器进口阀门;
d、放空调压器内余气;
e、按操作规程维修;
f、故障排除后,微开进口阀门,对调压器进行置换;
g、中压压力升至工作压力后,对调压器进行查漏;
h、确认不漏、完成供气宣传后,开启调压器出口阀门,启动调压器恢复供气;
I、宣传人员在小区中进行巡查,并入户试火。
③调压器爆炸
抢修程序同调压器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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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信访制度是我国一项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一直发挥着法治参与、权利救济、纠纷化解的功能。信访制度有着丰富的法文化内涵,作为特殊的救济方式曾发挥过独特的历史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缓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我国社会改革的不断推进,在社会结构转轨时期引起的各种社会不公和腐败现象,导致利益阶层持续分化,各种社会深层矛盾渐次暴露,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进一步提高。然而,由于我国相关社会救济制度的不完善,大量群众转而上访,导致信访制度的功能逐渐发生异化,再加上信访制度体制内弊端的凸现,因而是信访制度的运行出现了重重困难。本文拟从信访制度的现状分析入手,从法律角度探讨信访制度面临的问题,以期能够寻找到走出信访制度困境的对策。

  导论

  (一)本文研究的意义

  信访制度是我国公民法治参与的重要渠道,是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是公民权利救济的重要方式,对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而研究信访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在理论价值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利于贯彻“程序正义”的法治理念,对信访制度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健全信访法律体系,实现信访的程序化、法制化,有利于建构一个符合程序正义理念的信访体系;二是有利于使信访制度更好地担负起倾听民意、保障民权、集中民智的决策咨询职能;三是使现行信访制度的进一步体现出与现代法制相协调的一面,融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运行机制中去。

  其实际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够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使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充分行使自己的信访权利;二是有助于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使信访人的信访活动依法有序进行,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和他人利益;三是有利于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构和信访责任单位的责任,使其更好地站在第一线,协助政府处理大量的信访问题;四是能够使信访制度更好地发挥纠纷化解功能、权利救济功能和民主监督功能。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加速与社会转型的加快,诸多社会矛盾逐步激化和显现,信访量居高不下,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甚至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2004年以来,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信访案件数量越来越多,信访任务越来越重,信访要求越来越高,信访形势异常严峻。现行信访制度从最初的收集听取民情民意演变成准司法行政救济机构,其制度设计缺乏精密性和复杂性,信访工作机构职能定位与其实际承担的工作任务缺少统一性。在此种形势下,现行信访制度的存在价值和意义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怀疑,信访制度的研究引起了广泛关注。因此进一步研究改革我国现行的信访制度,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是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也是信访工作的努力方向。

  (二)信访制度的研究现状

  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信访制度的正式确立和完善,有关信访制度的学术研究成果就不断涌现,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依法治国理念的不断深入,新形势下的信访制度面临着诸多问题,因此相关的研究也更加普遍展开。在国内,学界对信访制度改革与完善的意见主要有两种:强化信访制度;弱化甚至废除信访制度。

  1.强化信访制度

  主张强化信访制度的学者,主要认为,我国是一个行政主导的国家,在以后的很长时间内,我国的司法独立难以真正的独立,需要信访制度统来发映群众的真实意愿和更好的了解社会存在的问题,并且应该赋予信访机构实在的权力,树立其权威性,让其真正发挥它应该发挥的功能。其主张重新构建信访制度体系,建立信访制度的格局,并通过立法统一规范信访工作,从而建立高效的信访监督监机制。其核心观点是加强信访机构的权力,使之具有调查权、督办权及建议罢免权。

  例如,北大教授姜明安就持强化说,其认为信访有其以柔克刚的优势,它能以适当的人治性制度缓和法治在一定情形下的过分僵硬和过分刚性,信访制度与现行司法制度并行不悖。旧的信访制度带有制定时的时代色彩和人治烙印,但人治并非是完全坏的东西。法治总不可避免地会有漏洞和缺陷,适当的人治就像英国的衡平法一样,适用得当,可以缓和法治过分僵硬。

  2.弱化甚至废除信访制度

  主张弱化信访制度的学者认为,应该重新确定信访制度的功能目标,把公民的权利救济从信访制度中分离出来,只是公民表达意愿的方式,不再是司法和行政救济的补充,以维护司法救济的权威性。撤销信访机构,把信访归类到各级的人大,监督政府和法院的工作,以加强系统性和协调性。社科院研究员于建嵘是持弱化论的学者。

  持废除信访制度的学者认为,应从政治现代化的大局高度来看待信访制度的存废问题。虽然信访制度是公民权利救济的一种手段,但是忽略了我国的国家制度的整体建设,现行信访制度的许多规定,实际上是直接跟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出现了行政权代替立法权和司法权的现象。在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或者政策中和具体的实践里都存在这些都有悖于建设法治国家的大方向,信访制度应该废除。学者张耀杰则进一步指出,在如示宪法和法律框架之外所设计的叠床架屋且等级森严的信访机构,是一种制度陷阱。因此《信访条例》可以废除。

  3.本文的观点

  本文认为,在我国现阶段,法治建设还很不完善,虽然信访制度的确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是还没有一种制度能够取代它的功能,因此,信访制度有其存在的价值。第一,从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比较来看,2005年《信访条例》设定了三级信访制,即接访行政机关的处理、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查、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的复核。条例设定的三级信访的办理期限均为30日,这与行政复议60日的复议期限、行政诉讼的三个月的审理期限相比,明显较短。第二,较之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而言,信访的形式便捷。信访除可以走访的方式进行外,完全可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为之,亦即信访人可以在足不出户且不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情况下表达诉求,回复受损的利益,较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程序大为简便。第三,信访过程同样可以让信访人明法明理,理解相关行政行为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使当事人在息访的同时转而支持相关行政行为的实施。同时,在信访过程中也可以发现和取得行政机关非法行政的证据或线索,为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奠定证据基础。第四,信访制度没有时效的限定,对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囿于时效限制而不能解决的长期积压的行政纠纷是一个十分有益的补充。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信访制度是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和补充性制度而存在的。我们既不能过分强化信访救济这种非司法救济手段,也不能完全否定信访制度在现阶段的作用。要本着既要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又要建立良好信访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继续将信访置于适当位置,从完善国家整个解决纠纷机制的高度来改革、改进信访,通过渐进的方式疏通公众参与和投诉的渠道,树立司法的裁判权威,并建立一种新的社会秩序,使信访逐步纳入国家的正常法治轨道。本文认为克服信访制度目前所面临的困难,应坚持信访制度改革,使其不断完善,融入到整个国家制度体系中去,逐步实现以法治为基础的现代化信访制度。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文的研究思路如下:从研究信访制度的目的与意义出发,继而阐述信访制度的概念界定与研究现状,然后从现状分析入手,引入典型案例分析探讨信访制度面临的问题,以期能够寻找到走出信访制度困境的对策。文章旨在运用实证分析法,通过引入案例分析我国信访制度实践中出现的困境并得出相关完善的具体措施。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其实践现状

  (一)信访制度的概念界定

  “信访”为来信来访的简称,它是在建国前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的过程中逐渐渐形成的。目前,学者们就信访的涵义有多种不同的论述,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类:

  从最为广泛的意义上来讲,信访概念是指:“来信来访的简称。它是指社会成员通过书信、电话、电报、访问等形式,向社会组织、管理者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的一种社会政治交流活动。” 在这个意义上,信访的对象是多种的,各类国家机关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

  广义信访说认为,“信访即人民来信来访的简称。是指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或要求见面接谈,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提出建议、意见、要求和批评的活动。” 相似的观点如:“广义的信访是指群众通过写信或上访,向各级党政部门、人大、司法机关等单位提出要求、意见、批评、建议、愿望和申诉,以此来参政议政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此观点将信访的对象局限于国家机关。

  狭义信访说认为,“信访是指公民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就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自己合法权利以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向各级行政机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应当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这种观点将信访的对象进一步限制,界定为行政机关。

浅谈设立“见死(危)不救”罪

陈少江


何为见死不救?眼见他人陷入险境,自己有责任救助并有能力救助而袖手旁观,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
我们先来看几个典型的案例:
(1)今年11月12日晚11时30分,海南东线高速路122公里处发生一起车祸:海南某公司的韩某被大货车挤压到护栏上两个多小时,万宁市人民医院的120急救医生到达现场后仅仅是摸黑简单地察看了一下情况,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援措施就返回急救车上了,韩某因失血过多,两小时后死亡。
(2)某个夜晚,一位名叫吉诺维斯的年轻妇女在纽约市一所公寓楼下的便道上被残酷地杀害了。整个凶杀过程持续了30分钟,楼内住户至少有38人听到了惨叫声,有人甚至目睹凶手用刀刺她。令人震惊的是,居然没有一个人出来帮她,甚至没有一个人在惨案结束前报警!
(3)2004年5月19日下午,该县某村80余名群众去县政府上访,在县政府二楼被四五名工作人员阻止发生拥挤,16岁的少年陶汉武意外跌倒昏迷。“当时大家向县政府工作人员请求,让他们用手机给120打个电话叫救护车来,结果对方回答说‘没手机’。大家又请求借用一下政府的固定电话叫救护车,他们却说‘电话不好使’。孩子的父亲陶金财急得给在场的政府工作人员跪下,哀求他们帮忙叫救护车。结果,没有一个人理会或者吱声”。终于,耽搁半小时后,陶汉武经抢救无效死亡。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什么原因导致今天的人们如此冷漠?事实上,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并非中国的特产,在国外也时有发生。“见死不救”是我们这个时代多次被提起的严峻话题,它具有着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如何解决这种耻辱性的“见死不救”为标志的时代道德困境,诉诸法律,还是重建道德?人们面对道德失范,往往会想起法律的武器。见死不救是否违法?这是个讨论已久的问题了。
“生命的价值高于一切”这是一个最基本的社会伦理,每一个人都应自觉遵守。保护公民生命是国家的法定责任,我国在部分法律法规中对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见危”事项也有相关规定和处罚措施。比如:
《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第三十七条就明确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10日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条例明确规定,检察人员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2004年9月出台,条例规定:如果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而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医疗机构除要限期整改外,还要视其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的有关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见死不救"的严重恶化,但是光靠罚款能否杜绝医疗机构“见死不救”?早在2001年的全国人代会上,即有32名代表就增加刑法罪名提出议案。建议刑法增加新罪名:“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罪”。
“见死不救”和“见死不救”等现象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见危不救”和“见死不救”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在有些国家早已有此类立法。有的法律学者建议规定:公民对于国家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危害时,负有救助义务;对于“见死不救”的行为,可以按其社会危害性及责任人当时的主客观条件,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倪正茂和一些政协委员也曾提出建议———设立“见死不救罪”,并同时制定“见义勇为奖励法”。
  “见死不救”事件屡屡发生一再表明,这一社会问题,仅仅靠道德的约束和有限的法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惟有施以全面的法律手段,方能惩治这种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质的冷漠和怠责行为。“保护每个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正是国家的法定责任之一,所以国家权力介入“见死不救”实质上是一种“归位”。是否应该追究所有“见死不救”者的法律责任呢?如果只是一般路人,应当或者能够去追究其法律责任吗?见到有人自杀而未施救者有时不止一两人,难道能将他们都以“见死不救罪”判个几年吗?又如何来判定哪些人看到或没看到呢?也就是说,泛泛设立“见死不救罪”没有可操作性。
设立“见死不救罪”法律追究责任的对象应被圈定在特定人群范畴内,即特殊主体。这里所谓的特定人员,应该包括国家机关、公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负有特定救助义务的工作人员,以及与面临生命威胁者有特定关系的人,如:在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对于与面临生命威胁者没有特定关系和不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宜列入该罪的主体范围。在主体比渎职罪更加宽广,从而加大了对面临危险者的保护力度。
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义务人能够预见可能发生的后果而仍不履行义务即构成主观上的故意。
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义务主体的不作为或不积极作为,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行为的法律义务,并且有能力履行义务而行为人拒不履行义务或者不积极履行义务,以至造成危害的行为。义务人无论是在执行职务还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遇有需要帮助的面临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而不积极进行救助的行为。在此,还应区分职业上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在履行义务时的不积极、不认真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则与渎职罪、医疗事故罪的竟合;而与面临危险者有特定关系的人员不积极履行救助义务导致后果发生的话,则也构成此罪。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刑法所保护的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
在认定"见死不救"或"见危不助"罪应注意在客观方面的积极与否应认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由于各义务人的知识水平,能力都有所不同,在自己不能救助的情况下,向他人求助也应认为是积极履行义务。量罪依据,可以参考造成事情后果的轻重、事情发生时当事人的处置态度等等。
好了,“见危不救罪”建立起来了。通过立法手段规定了行为人的义务;义务确定了,权利呢?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既然确定了行为人义务,就必须保障义务人的权利。那么,由谁来保障呢?公务员因履行义务所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医院因为救助所产生的费用谁承担?由受益人承担?那么如果受益人无能力承担呢?该费用的风险由谁承担?义务人吗?既履行义务又承担风险,这样公平吗?在我看来,没有比由公共财政来承担此风险更恰当的主体了!费用的风险由公共财政来承担,通过改革建立一个与公共财政政策相适应的履行义务者救济体制。这才是彻底维护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保护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的希望所在!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4年8月10日公布《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
《深圳经济特区急救医疗条例(征求意见稿)》
《人民日报》(2004年12月15日第十三版)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1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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