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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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
关于印发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的通知
滁政〔2011〕7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滁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申请人资格审查办法
第一条 依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市本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申请人竞买资格,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三条 资格审查小组应在招拍挂活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申请人的类型,对其递交的申请竞买、竞投文件逐项进行审查。
第四条 资格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1. 法人申请的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 自然人申请的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3. 其他组织申请的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4. 境外申请人的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外商投资准入批文;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 联合申请的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买、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5)保证金交纳凭证;
(6)招标拍卖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五条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 申请人不具备竞买、竞投资格的;
2. 竞买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汇入指定账户的;
3. 申请人欠缴出让金或违约金及其他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
4. 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严重影响申请实质内容的;
5. 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 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7.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8.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9. 因申请人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10. 申请人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申请人《竞买、竞投资格确认书》。
第七条 资格审查由审查小组组长或组长委托的副组长负责召集,会议地点由召集人确定。
第八条 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对申请人数量、个人资料等相关信息保密。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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