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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7:32:44  浏览:9154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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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2008〕15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十二月三日


  桂林市企业纳税贡献考核评比和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调动企业积极性,培育一批纳税大户,进一步扩大我市财政税收来源,加快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桂林市市区范围内(含临桂新区和苏桥经济开发区)纳税的企业。
  第三条 获奖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当年实现税收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且没有欠缴税款情况。
  (二)上缴税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且上缴的税额较上年增幅等于或高于15%;新办企业当年上缴税额达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
  (三)企业当年有利润。
  (四)按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且年末待摊费用比上年减少(或持平),当年不出现新的潜亏挂帐。
  (五)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节能减排等方面工作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和要求,或未达到“一票否决”标准。
  (六)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考核年度内没有税务违法行为发生。
  第四条 获奖企业分别按下列等级计算奖励金额:
  (一)年上交税金500-100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3.0‰;
  (二)年上交税金1000-300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3.5‰;
  (三)年上交税金3000-6000万元,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4.0‰;
  (四)年上交税金6000万元-1亿元,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4.5‰;
  (五)年上交税金1亿元以上,奖励企业当年纳税净入库数的5.0‰。

  第五条 本方案年上交税金所分各档次中,下限包含本数,上限不包含本数。上交税金若上年度是下降的,当年的增长基数以该企业历史最好水平为准。
  企业实际上交税额不包括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罚款和滞纳金。

  第六条 市本级所属的企业纳税贡献奖,由企业自行申报,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县区、城区所属的企业纳税贡献奖,由企业自行申报,经同级税务部门、人民政府签署意见;中直、区直企业纳税贡献奖,由企业自行申报,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全市申报纳税贡献奖的企业,经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申报纳税贡献奖的企业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有关管理部门、税务机关签署意见的申报表;
  (二)经财政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
  第八条 企业纳税贡献奖与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进步奖不重复计奖,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
  第九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企业正职领导奖励额为奖金的50%,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奖励额为奖金的50%。
  第十条 奖金来源根据现行市、县(区)财政税收分成比例,由市财政和县(区)政府共同分担。
  第十一条 获奖企业凡经审计认定为企业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退回获奖金额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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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若干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01)3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石化集团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增值税抵扣问题的请示》(中油石化〔2000〕财字554号),现就该公司有关增值税抵扣问题明确如下: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重组上市在税收政策中采取“维持现有利益格局不变,不挤不让”的原则,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子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按原企业名称开具的符合抵扣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以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001年6月1日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人事部


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实行结构比例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职改办,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人事部“三定”方案关于“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的精神,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管理工作,加强专业技术职务的宏观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干部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着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研究制定对专业技术职务实行总量控制的办法。
  二、事业单位依据其上级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的结构比例和最高职务档次设置原则,结合本单位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情况,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属地方的,报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批,属中央部门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对于现已超过核定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聘任数量,逐年逐步到位。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每年每一季度将上一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总量(包括高、中、初级职务分类数和总数)的增减情况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情况报我部备案。
  如所属事业单位确因事业发展、人员变化及其它原因,需要国家给予增补增岗数额的,可由各地各部门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经我部审批后专项下达。

人事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